关于是否可以续办《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疑问
07-11-08 00:00:00 来源:北京税务律师网
问题内容:
问题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在国税发[2006]104号文,对外来经营的纳税人(包括超过180天的),只办理报验登记,不再办理临时税务登记。我单位属道路施工企业,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只给办理180天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超期后,施工所在地税务机关以《外出证》过期为由拒绝办理报验登记和办理开发票业务。导致我单位无法正常纳税报验。而机构所在地税务局以国家没有规定可以续办《外出证》为由拒绝给我单位再办理。请问企业是否可以要求办理超过180天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回复意见: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为了便于税务机关及时掌握纳税人外出经营情况,切实加强征管,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33条规定,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有效期限不能超过180天。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限超过180天的,可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续办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国家税务总局
2007/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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