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庆后税案仍在调查中
杭州地税局稽查一局位于杭州市清泰街
563号,而在同一条街上的
160号,则是娃哈哈集团总部的所在地。这两家相距
20多分钟步行路程的单位,最近因为娃哈哈董事长宗庆后被爆出的税案风波而有了更加紧密的联系。
事实上,自杭州地税局调查宗庆后涉嫌偷漏个税一事被公开之后,面对众多媒体的追问,前者一直持缄默的态度,但种种疑问仍需要解答:按照各大媒体相关的公开报道,国税总局在去年
8月接到举报,为何却直到
11月才立案?正是在中间这段时间,宗庆后补交了
2亿多元的税款。而从去年
11月到现在,历时半年的调查取得了哪些进展?
“
这件事情很大,正在调查过程中,还没有结果出来,没有办法说。
”4月
18日,杭州地税局稽查一局的一位副局长告诉记者,该案件属于有人举报,稽查一局是在去年年底接到这个任务。至于在举报和立案之间的时差,他表示并不清楚,因为是
“上面分派给我们的
”,而负责此次调查的一位副局长目前正在国外出差。
“
应该是什么时候举报,什么时候就立案了吧。
”他续称。
稽查一局办公室一位人士也向记者表示,由于案件正在调查中,并不方便对外透露。同时,他在谈论中也给出了同样的说法:
“这件事情很大。
”
按照该人士的提示,目前对于宗庆后税案的采访,唯一的对外窗口便是地税局办公室。
早在半小时前,记者已经探访过位于另一处的杭州地税局办公室。在记者表明来意之后,该办公室当即对记者表明,目前对于宗庆后涉嫌偷漏税的调查,地税局一律不接受任何采访。
“有记者写过我们,但是绝对没有采访过我们!
”
记者随即提出想就涉嫌个人偷漏税的稽查程序进行采访,在地税局办公室工作人员持记者问题与相关部门沟通之后,给予记者的回复仅为一句话:
“这个程序就是按规定程序进行的
”。
据记者查阅的《税务稽查规程》,在接到举报之后,税务稽查对经初步判明具有偷漏税嫌疑或存在规定查补税额等情况的,均应当立案查处。对经立案查处的案件,税务稽查完毕后,稽查人员应制作《税务稽查报告》并连同《税务稽查底稿》及其他证据,提交审理部门审理。如在查处过程中未发现问题的,稽查人员也应制作《税务稽查报告》,说明未发现问题的事实和结论意见,连同有关稽查资料,也提交审理部门审理。审理结束时,审理人员应当提出综合性审理意见,制作《审理报告》和《税务处理决定书》,履行报批手续后,交由有关人员执行。对构成犯罪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的,制作《税务违法案件移交书》,经局长批准后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据此前的说法,对于宗庆后的个人所得税问题,杭州地税局已在去年
11月立案。而按照记者此次采访的情况显示,该案尚处于税务稽查阶段。
据资料显示,宗庆后的收入主要分为三部分,一块是其工资收入,按照宗的说法,包括每个月
3000欧元的薪水,外加每年
10万欧元的补贴,还有分享每年利润
1%的提成,这部分收入在
7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第二是宗庆后的海外收益,主要为达能曾经给予宗庆后的
"奖励股
"等。按照达能与宗庆后于
1996年和
2003年两次签署的服务协议和奖励股协议,宗庆后收益
4000万美元的回购费、
800万美元的服务费、
2300万美元的股权分红,总共
7100万美元,折合成人民币约为
5亿元。
第三块则是来自于宗庆后在合资公司的股权分红收益。根据宗此前的公开信,达能历年从中分红
30.77亿元,由于宗庆后也在合资公司持股,也可获得相应分红。照最初的架构,宗庆后持有
14%左右的股份,从
2002年年中开始,宗庆后利用娃哈哈广盛投资公司、萧山顺发食品公司、红安永盛投资有限公司、广元金信投资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替代了娃哈哈集团作为中方投资方。四家公司中有三家均由宗庆后作为自然人控股
60%左右。因此,保守估算,宗庆后应该有至少
10亿元的分红。
因此,大致下来,近
10年宗庆后在工资外的收入就在
15亿元人民币以上,按照
20%的个人所得税率计算,应交税款为
3亿元。
有消息称,由于宗庆后在税务部门启动调查后,于
2007年
10月补交了
2亿多元的税款。究竟是以近
3亿元立案,还是只追究目前剩余的数百万元税款,正是目前税务部门争论的焦点,也是稽查迟迟未有结果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