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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认定不成或者复审不通过,会导致很大一批企业被取消或无法认定高新企业资格,从而无法享受15%的税收优惠政策。 许多原具有高新技术资格的老企业一旦重新认定或复审不成...详细内容
结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 2008〕 17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 2008〕 362号)的有关规定,以及我们为国内各省市 50多家个高新...详细内容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规定,企业应重点关注以下变化: 1、 企业在研发活动中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办公费、差旅费、通讯费、专利申请维护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等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详细内容
2008年7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发布,至此,作为《企业所得税法》配套文件的《高新技术认定管理办法》、《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详细内容
来源:北京税务律师网博客:http://blog.taxlawyer.com.cn/index.php?uid-667-action-viewspace-itemid-557 一、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认定办法》规定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详细内容
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陆续启动,截止目前,河南,天津,山西,浙江,江苏,上海,广东四省市的高新认定工作已经启动 ...详细内容
一、2007年前取得高新证书的企业1、如果基本符合条件的,应该马上参加复审,以期最大限度地获得税收政策的延续性;另外高新认定规则只会原来越严格和复杂,只有拿到了最新的高新资格证书才是最保险的。2、如果...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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