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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地区,是指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和海南经济特区以及上海浦东新区。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引》的正是通知,在前述地区设立的企业,若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可以继续享受区域过渡性税收优惠政策。即企业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更多高新企业认定服务内容参见:http://www.taxlawyers.com.cn/gx/115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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