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特区和浦东新区新设企业即可认定高新
08-08-25 17:00:04  来源:
税务律师提醒您:如需了解更多,敬请拨打咨询热线:(86) 010—58693119/58697282
 “5+1”地区新设企业的优惠办法明确,高新新标准中的注册一年要求暂不对“5+1”地区生效。
“5+1”地区,是指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和海南经济特区以及上海浦东新区。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引》的正是通知,在前述地区设立的企业,若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可以继续享受区域过渡性税收优惠政策。即企业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更多高新企业认定服务内容参见:http://www.taxlawyers.com.cn/gx/11518.html
 
  • 上一篇:
  • 下一篇:
我有话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