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关于2008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08-10-06 11:47:32  来源:
税务律师提醒您:如需了解更多,敬请拨打咨询热线:(86) 010—58693119/58697282

关于 2008年青岛市高新技术企业

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 [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 [2008]362号)的要求,我市从今年开始将按照新办法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凡是按照新的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现将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截止时间及材料受理地点

1 、企业需要首先登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 www.innocom.gov.cn)进行注册,然后下载软件填报有关申请材料。

2 、企业网上注册截止时间:企业须在 20081020日之前完成网上注册,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3 、企业提交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企业须于 20081125日之前在网上提交电子版材料,同时将整套纸制材料(一式三份)送到青岛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地址:青岛市辽宁路 127号恒泰大厦 2楼)统一受理。

二、申请材料

企业需要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 、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 、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5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6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7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其中第 1项为网上提交的电子版材料的正式打印文本;第 3项所列材料不要求每一项都必须有,按实际情况准备相关材料,其中知识产权指 2005年至 2008年企业提交申报材料之前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或 5年以上独占许可等方式获得的;第 4项可附人员花名册加以说明;第 5项和第 6项为一个审计报告,两个事项。

三、中介机构及专家

申请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中介机构和专家,可到青岛市科技局网站( www.qdstc.gov.cn)下载备案表,并按时间要求报送材料。中介机构的推荐名单由市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和地税局统一研究后确定,并挂在青岛市科技局网站供企业选择;专家名单经研究确定后,建立我市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库并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 、青岛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有关通知通告,请登录青岛市科技局网站( www.qdstc.gov.cn)查询;

2 、申报材料咨询及服务

青岛科技工程咨询研究院   王青春   杨群

电话: 8386272983821572

E-mail wangqc@qingdaotse.comyangq@stecri.com

传真: 83825548

3 、网络技术咨询

科技部火炬中心技术(软件、网页、系统运行)咨询

电话: 010-63923593010-63923594010-63923587

 

 

 

 

 

 

〇〇 八年九月十日

 
  • 上一篇:
  • 下一篇:
我有话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