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关于组织开展二○○八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08-09-05 14:48:3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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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 太原高新区、长治高新区、太原经济区及有关企业:

为了扶持和鼓励我省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强化企业在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根据国科发火[2008]172号、[2008]362号及晋科工发[2008]61号文件的有关要求,我厅从2008年8月10日起正式启动2008年度山西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与认定工作。请你们接此通知后,积极组织有关企业认真学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严格按照《实施办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和要求,组织企业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共同组成的认定机构将根据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实地考察,核实有关数据,召开专家组认定会议,讨论决定入选企业。具体要求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2007年12月31日年前已按原认定办法认定的仍在有效期内的太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外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依然有效,但在按《实施办法》和《工作指引》重新认定合格后方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可提前按《实施办法》申请重新认定,亦可在资格到期后申请重新认定。

(二)截止2008年7月31日按原认定办法认定的已超过两年有效期的太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外高新技术企业需按照新的《实施办法》和《工作指引》申请重新认定。

(三)新申请认定的企业按照新的《实施办法》和《工作指引》申请认定。

二、申报的程序

(一)企业自我评价及申请

企业登录“省科技厅网站-申报专题-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题”,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进行注册登记。

(二)注册登记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通过网络系统上传至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机构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认定机构确认企业身份后将用户名和密码告知企业,企业根据获得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网上认定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需提交材料。

(三)提交下列书面申请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3、经具有资质并经省科技厅首批选聘的财务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对于近三个会计年度已通过其他具有资质中介机构鉴证的财务报表本次认定仍然有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需经省科技厅首批选聘的财务中介机构鉴证;

5、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6、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7、环保合格证明。

各申报企业按行政隶属关系向各市科技局等科技主管部门报送书面材料,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将所有复印件加盖企业原章)。经各市科技局等科技主管部门初审并签注意见后,将书面材料报送省科技厅委托的山西省高新技术创业中心。

三、申报时间:2008年8月20日至2008年9月20日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

荆  旭 (电话: 0351-4069298)

李武魁 (电话: 0351-4921797)

地  址: 太原市迎泽大街366号( 山西省科技厅工业处)

联系人: 范 毅(电  话:0351-7039505)

地  址: 太原市长治路 249 号 217 室(山西省高新技术创业中心)

二ОО八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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