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
税务律师提醒您:如需了解更多,敬请拨打咨询热线:(86) 010—58693119/58697282
![]() |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
一、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24000元/年(2000元/月)。
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
三、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四、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五、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六、上述第一条规定自2008年3月1日起执行,第二、三、四、五条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 上一篇:
- 下一篇:
我有话说,
热点
- 合同签订形式决定税负高低 18:21
- 购国产设备抵免所得税政策缘何停 09:58
- 促进就业:税收将从局部优惠到“ 09:53
- 细读税法、依法捐赠、合理避税 16:32
- 承包承租经营的所得税筹化 22:49
- 民航旧设备出口的税务处理 14:47
- 企业为职工提供住房该如何纳税 15:09
- 企业为员工购房的税收安排(上) 17:23
最新


添加到百度搜藏
添加到雅虎收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