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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申报所得的纳税人范围
凡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四)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第一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应当按照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的规定,于纳税年度终了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上述第二项至第四项情形的纳税人,均应当按照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的规定,于取得所得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上述第五项情形的纳税人,其纳税申报办法根据具体情形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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