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筹划一般技巧
08-08-25 17:23:4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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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可以使纳税人的捐赠行为长期化。捐赠支出的纳税筹划,关键在于如何所得捐赠支出最大化,同时又尽量使得应纳税额控制在承受范围内,也就是在符合税法规定的情况下,充分利用、调整捐赠限额。
(1)若所得为一项,根据捐赠限额的多少分次安排捐赠数额;
(2)若所得为多项,将捐赠额分散在不同的应税项目中进行捐赠.
如果纳税人同期所得是多项的,且所适用的税率高低不等,则纳税人应尽量先用税率高的应税所得进行捐赠。
(五)避免取得应税所得
     即纳税人要尽量取得不被税法认定为是应税所得的经济收入。一般来说,各国税法中都规定有一些不被课税的经济收入。例如,财产的增值部分只要不变现一般就不对其征税,这是各国所得税法的一个普遍的规定。所以,当个人的财产增值以后,如果将其出售转让,则增值部分的变现收入就变成了应税所得,个人要就其缴纳所得税。因此,从税收角度考虑,个人尽量不要将财产的增值部分变现,如果需要资金,可以用财产作抵押进行信贷融资(当然还要比较税款和利息成本的大小)。另外,税法中还会有一些免税收入的规定,纳税人即使取得了这类收入也不用缴纳所得税。如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对教育储蓄存款利息以及对股票转让所得免征或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在进行金融投资时,应当考虑这些免税的因素。比如,一般家庭都有子女,而子女长大后一般都要接受非义务教育(指九年义务教育之外的全日制高中、大中专、大学本科、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教育)。而目前国家规定,以在校小学四年级(含四年级)以上的学生作为储户在办理储蓄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不含邮政储蓄机构)开办教育储蓄(限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存期为一年、三年和六年,最低起存金额为50元,本金合计最高限额为2万元),不仅可以享受优惠利率(零存整取按整存整取的利率计息),而且存款的利息也免征个人所得税。所以个人在进行储蓄存款时,应当尽量把2万元教育储蓄存款的限额用足。
      需要指出的是,纳税人取得的实物收入一般也是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就规定,纳税人的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所取得实物的凭证上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以,如果工作单位向个人提供实物津贴,使实物的所有权归属于个人,那么这种实物收入也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如果实物的所有权不归属到个人,个人只是对其进行消费,从中得到便利,那么就可以不缴纳所得税。例如,企业购置一批小汽车,汽车归企业所有,但分给职工个人使用,这时小汽车就不是个人的实物收入,个人不用就其缴纳所得税。

三、筹划的几大误区
误区一:工资、奖金现金以外收入不征税

     在很多人的印象中,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是针对工资、奖金而言的,而且只就现金收入计征。至于各种补贴如住房补贴、手机话费补贴、交通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等则无须缴税。其实,工资、薪金所得不仅指工资、奖金,而且还包括年终加薪、津贴、补贴、劳动分红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在此情形下,很多单位、部门在发放各种实物福利时根本不知道分配的各种实物福利也要计征个人所得税。其实,有关税收法规早已明文规定,对属于现金以外的各种实物、有价证券(包括债券、股票),应征收个人所得税。如单位在年终发给个人的奖品,不论是现金、实物还是有价证券都要由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这部分所得将按照《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其他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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