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共产党党员交纳抗震救灾“特殊党费”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08-08-25 17:23:5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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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5.12” 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广大党员响应党组织的号召,以 特殊党费 的形式积极向灾区捐款。党员个人通过党组织交纳的抗震救灾 特殊党费 ,属于对公益、救济事业的捐赠。党员个人的该项捐赠额,可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依法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
                        二 ○○ 八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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