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08-08-25 17:21:4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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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的规定,结合各地反映的实际情况,现对印花税的若干具体问题规定如下 :
   1. 对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如何贴花?
   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 加工承揽合同 购销合同 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按全部金额,依照 加工承揽合同 计税贴花。
   2. 对商店、门市部的零星加工修理业务开具的修理单,是否贴花?
   对商店、门市部的零星加工修理业务开具的修理单,不贴印花。
   3. 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订立的租房合同,应否贴印花?
   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订立的租房合同,凡用于生活居住的,暂免贴印花;用于生产经营的,应按规定贴花。
   4. 有些技术合同、租赁合同等,在签订时不能计算金额的,如何贴花?
   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如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收入,是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实现利润分成的;财产租赁合同,只是规定了月 ( ) 租金标准而却无租赁期限的。对这类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五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5. 对货物运输单、仓储保管单、财产保险单、银行借据等单据,是否贴花?
   对货物运输、仓储保管、财产保险、银行借款等,办理一项业务既书立合同,又开立单据的,只就合同贴花;凡不书立合同,只开立单据,以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应按照规定贴花。
   6. 运输部门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是否贴花?
   对铁路、公路、航运、水路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印花。
   7. 不兑现或不按期兑现的合同,是否贴花?
   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合同签订时即应贴花,履行完税手续。因此,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能否按期兑现,都一律按照规定贴花。
   8.1988 10 1 日开征印花税,以前签订的合同, 10 1 日以后修改合同增加金额的,是否补贴印花?
   凡修改合同增加金额的,应就增加部分补贴印花。对印花税开征前签订的合同,开征后修改合同增加金额的,亦应按增加金额补贴印花。
   9. 某些合同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应否补贴印花?
   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应在合同签订时按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因此,对已履行并贴花的合同,发现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一般不再补贴印花。
   10. 企业租赁承包经营合同,是否贴花?
   企业与主管部门等签订的租赁承包经营合同,不属于财产租赁合同,不应贴花。
   11. 企业、个人出租门店、柜台等签订的合同,是否贴花?
   企业、个人出租门店、柜台等签订的合同,属于财产租赁合同,应按照规定贴花。
   12. 什么是副本视同正本使用?
   纳税人的已缴纳印花税凭证的正本遗失或毁损,而以副本替代的,即为副本视同正本使用,应另贴印花。
   13. 如何确定纳税人的自有流动资金?
   对纳税人的自有流动资金,应据其所适用的财务会计制度确定。适用国营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其自有流动资金包括国家拨入的、企业税后利润补充的、其他单位投入以及集资入账形成的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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